廉租住房面积不超50平米 新办法1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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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11-27 15: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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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 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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