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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国家公示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6-10-23

       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现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形式审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个月。


    烟台是全国重要的大樱桃产区,已有130余年的大樱桃栽培历史,被誉为“中国大樱桃之乡”。目前大樱桃种植面积为28.15万亩,总产量为12.2万吨(农业部门2005年统计),约占全国年产量的60%。种植面积较大的有红灯、那翁、先锋、早大果等品种。烟台大樱桃因生长周期长,养分积累充足,糖度高,吃起来甜脆可口,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近些年来,一些外地樱桃冒充烟台大樱桃进行销售,不但损害了烟台大樱桃的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果农的利益。

    2005年,烟台市质监局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计划。2006年9月中旬,烟台市政府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将烟台大樱桃列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象的申请。10月12日,“烟台大樱桃”经形式审查合格,正式进入公示阶段。

    如果申报工作成功,不仅保护烟台大樱桃免受各种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侵害,还可以有效地提高烟台大樱桃的声誉,提高烟台大樱桃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对提高烟台农民收入、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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