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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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6-1 14:1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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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淄博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正式启动,这是淄博市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之后,又一个覆盖除机关公务员以外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行同养老保险等其它保险费“一票征缴”办法,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将逐步走向市场,这些事业单位的规模有大有小,职工人数有多有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强有弱,面对各种职业伤害如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这次通过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可以分散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风险。淄博市规定: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该参加全市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纳工伤保险所需费按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工伤保险费实行同养老保险等其它保险费“一票征缴”办法,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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