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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中招生严禁“拉学生”
来源:临沂日报 日期:2007-6-14 8:15:37


    按照临沂市教育局今年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超人数和收费标准,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其它手段拉学生。

    临沂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学生转学、借读手续,严防学生辍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借读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学生转学审批手续,市区内不准转学,其它县在本县城区内不准转学。

    对于学籍管理,临沂市教育局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实行专人、专室、专设备管理,电子学籍档案要在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一个月内建立,有条件的县区,要尽快实现网络化管理。

    责任追究方面,违反者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是市级规范化学校的,撤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议省教育厅撤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收的外县区学生,临沂市教育局将根据有关县区举报的名单,核实后,将其学籍建到生源所在县区。同时,县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时,从学校所在县区总分中,扣除一定分数。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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