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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住房公积金催缴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7-3-16

   经营效益不错,却故意拖缴住房公积金,甚至不缴,这样的“赖皮”单位,今后可能会被告上法庭。今天,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催缴管理暂行办法》,准备采取三种方式催缴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未按正常人数、基数及规定的缴存比例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受托银行将通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济南市准备采取信函、上门督促、公告等方式催缴。经办银行每月对上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统一核实登记,进入催缴程序。对电话催缴后当月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送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要求单位自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履行缴纳义务。对送达催缴通知书三个月仍未按时缴存的单位,由各经办银行列出名单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

    据了解,对逾期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在其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对于经营效益良好但拒不履行缴存义务,逾期三个月以上,且经催缴后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新闻媒体予以通报督促,再不缴纳者,经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薪后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每月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折到相关公积金受委托银行ATM机器上进行查询。如果发现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单位协商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管理中心会对其单位进行检查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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