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条件 五天1560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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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济南时报 日期:200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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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济南市适度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条件后,前来咨询和办理支取业务的人明显增多。到今天为止,在短短的五个工作日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上千人次,为1560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手续,有两天支取人数都超过450人。
据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放宽,主要是针对四种情况,令多种人群受益。
一是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以支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这令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的职工大大受益。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同样受益。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虽然可以在公积金贷款后,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本付息,但是却不能和其他买房子的职工一样,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取出,只能在还本付息满一年以后,每年取出一次。对于那些东拼西凑借钱付首付款的职工来说,就不能立刻取出自己账户的公积金用于还钱和装修。
二是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缴存职工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这一情况受益的主要人群是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5周岁的女性职工。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个年龄再重新就业的可能性非常小,收入也不稳定。政策出台后,他们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了生活的困难。
三是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转移或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这样,外地务工人员不必因为自己调离本市,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就被封存,直到有购房需求才能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外地务工人员在济南务工期间缴存的公积金可以随着自己离开济南而转移或提取,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这令享受城市低保的居民最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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