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骗取廉租房租金最高将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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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日期:2007-8-26 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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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等信息,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将被罚款1000元。将于9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此做出规定。
济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进行1次复核。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廉租住房待遇。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其廉租住房待遇将被取消。
这部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由济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
济南市还规定,以实物配租形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如果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都将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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