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五项制度”统筹城乡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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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1-8 14:5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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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莱芜市农村低保标准由700元/年/人提高到1000元/年/人,保障人数从8000人增加到2.53万人,年人均补差标准由200元提高到380元。近年来,我市通过健全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制度、社会专项救助制度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制度等五项制度,使城乡民生状况显著改善。
健全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围绕建立规范完善的保障制度,我市制定了两个实施办法,《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已下发。从今年7月份开始,针对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问题,按照城市低保对象20元/月/人、农村低保对象10元/月/人的标准,在全省率先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目前已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69万元。
健全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生活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确定,到2011年,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2600元/年/人和1800元/年/人。20处乡镇敬老院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已有17处竣工,年底前集中供养人数将达到2600多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对城市“三无”人员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争取年底前,凡是愿进社会福利院的实现全进,凡愿居家养老的实现社区居家养老。
健全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患大病的困难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8月1日,我市从“敬英雄、献爱心”活动捐款中,首批拿出100万元,对500户困难优抚对象实施了住房难、治病难救助。市光荣院供养的优抚对象年底前将由30人增加到70人。
健全社会专项救助制度。今年以来,我市先后拿出118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一是对患大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救助标准由2000元/年/人提高到3000元/年/人。二是实施“三个一千”工程,即建立健全市、区、乡镇、村“四级慈善网络”,扩大慈善救助范围,每年慈善救助新增1000人、社会结对帮扶救助1000人(次)、救助贫困大、中、小学生1000名。三是实施了“朝阳助学、烛光工程、爱心复明、微笑列车、康复明天”等专项救助计划,目前已救助900余人次。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制度。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在今年三次百年不遇的暴雨灾害中,我市没有一例因房屋倒塌出现死亡事故。同时,积极争取500多万元救灾款,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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