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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提高职工伤残津贴 月人均最低增加110元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2-19 7:26:31


    为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提高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最低增加110元。

    这次调整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一级伤残者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为125元,二级伤残增加额为120元,三级伤残为115元,四级伤残为110元。此外,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提高。(边立平)
编辑: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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