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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不为职工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罚5万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6-5 14:23:20


  《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日前出台。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定。

     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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