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一户多档”四制度保农村食品安全
|
|
|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7-6-23 12:40:36 |
 |
如今,在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集贸市场,大王村农民赵凤琴赶集买食品时,都要先看看摊主是否佩带了工商部门统一发放的实名上岗证。如果买回的熟肉制品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依据公示牌要求摊主赔偿。这些都得益于山东省工商局今年初开始推行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一户多档”等四项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食品经营业户由于数量多、地域分散,进货渠道难于监管,责任难于追究,导致大量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威胁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从源头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山东“一户多档制”规定,乡镇农村食品经营业户都要建立供货商档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实名登记制”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需佩戴标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自觉接受农民监督;“熟食证明登记制”规定集贸市场、庙会等流动经营的熟食制品户,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身份情况、经营状态等详尽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标牌公示制”则规定农村市场销售的裸(散)装食品需设置统一标牌,注明食品名称、产地、成分、保质期等。
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省已有46%的乡镇食品经营业户建立“一户多档制”,47%的乡镇食品从业人员建立实名登记制,33%的农村大集熟食经营实行证明登记。其中,庆云、章丘等5个试点县市已实现无缝覆盖。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到今年底,山东将争取全省所有农村食品经营业户都建立“一户多档”等四项制度,做到进货有合同、加工保卫生、销售有公示,以确保农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