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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确保百姓“两节”吃上肉。
山东十大措施力促生猪生产
从省农业及畜牧生产管理部门获悉,7月3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从生产扶持、疫病防控等多方面采取十项措施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做好新购可繁母猪补贴工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能力。省政府决定,拿出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60个生猪主产县新购买可繁母猪的农户给予补贴。
二是完善生猪良种繁育基地。
三是尽快启动生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保费原则上由政府承担60%。
四是加大生猪生产资金支持力度。
五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要按农业用地对待。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六是大力推行标准化饲养。
七是切实做好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重点的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八是济南、青岛等17市都要建立起地方储备制度,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九是确保重点屠宰企业生产需要,严厉打击哄抬收购价格行为。
十是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中央储备肉: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 地方储备肉:保节日供应局部应急
新华网8月2日电(王希 黄竞仪)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
《意见》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国务院出台意见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确保百姓“两节”吃上肉
新华社8月2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地方储备不得低于7天消费量
近期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造成近几个月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下半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
《意见》要求各地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
《意见》特别指出,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同时各地要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
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
各地将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肉类副食品。为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
《意见》还要求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奖励生猪调出大县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在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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