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旅行社“看客论价”成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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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8-12 10: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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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山东省城一位旅行社资深从业者处获悉,颇受社会诟病的旅游“附加费”,其实在济南不少旅行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直在使用。
据这位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游客在报名参加旅游团出行时,旅行社工作人员都会与游客聊天交流,了解对方的职业情况便是其中的重要工作之一。通常对于医生、教师、律师、记者这4类人士参加旅游团,旅行社一般会收取不定数额的“附加费”,以确保组团盈利。这是因为,上述4类从业者在旅途消费中,一般都比较节省。而律师和记者又一直给人以“善于维权”的印象,对旅途中购物也显得兴趣不大。为此,一些组团社出于利润方面的考虑,通常会对这些职业者额外收取一块费用,他们会以“高端游客”的名义,在报名时向上述4类从业者收取数百元的费用。只是,这里的“高端”仅仅是收费高出一截,服务内容却并无二致。为此,个别了解其中“规矩”的游客,会通过隐瞒身份的办法,试图省下这笔“附加费”。
除此之外,向60岁以上老年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老年附加费”,也是旅行社较为常用的做法。通常是参加常规旅游团的游客每人加400元,品质团加200元。
另外,被认为与老年人一样缺乏购物能力的未满18岁游客,也要比普通成年游客多交一笔费用。届时,旅行社会和游客协商,如果未成年人不占床位,则旅行费用与成人相同。如果需要加床,则要另加四五百元不等的床位费,而这也是“旅行社多年的行规”。
对于旅游中旅行社向部分人群收取“附加费”,一些旅行社从业者表示,出于维持成本的考虑,商家按照市场情况采取该办法无可厚非。一些旅游者则认为不该收取,认为向“缺乏购买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多收费存在一定的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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